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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意象”范畴的演进脉络

2021-12-03田婧媛

美育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主体

田婧媛

(南京艺术学院 艺术教育高等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13)

明代“意象”范畴的审美特质标志着中国古典美学意象观的成熟。如胡雪冈说:“明代关于以‘意象’评诗的事例,反映明人对‘意象’的充分重视……总之,读诗、评诗、论诗不能脱离诗所提供的审美意象,否则将是缘木求鱼。”[1]姚光义认为王廷相、王世贞的意象观都“以‘物’作为‘意’的载体”[2]。叶朗认为,“王廷相将审美意象规定为诗的本体”。[3]萧华荣认为王廷相的意象观即是比兴[4],罗钢认为王廷相、李东阳和王世贞的意象观并非西方“image”意义上的意象[5],等等。这些学者的论述都表明了明代“意象”范畴是意象研究的一个重要节点。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明代“意象”范畴的研究仅停留于宏观性阐发,而没有深入探究李东阳、何景明、李梦阳、王廷相和何良俊等人的意象观,对明代“意象”范畴的概念和内涵有界定不清等问题,也因此导致对“意象”的理论阐发多有争议和偏颇之处。相对于先秦时期重感悟和直觉,以体道为主的特质,明代“意象”范畴更加落实于对客观实体和主体经验探究,将形而上的哲理化入具体的诗歌创作中。由此,“意象”范畴在不断地诠释和阐发中,逐渐从有限向无限、从语言之象向心理之象过渡,由此也为清代“意象”范畴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一、“意象具足”——简洁示意

明代初期,审美意识趋向以义理制约主体情感,且过度渲染诗歌的辞藻,片面地将道德、辞藻的统一作为审美源泉,忽视了诗歌最基本的美学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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