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理性审视与修法建议
2021-12-03彭振宇
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彭振宇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1996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96版职教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迈入法制化发展轨道,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以正式确立。但是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这部法律的不足和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起,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呼声日益高涨,其相关工作随之逐步推开。遗憾的是,直到2019年,教育部牵头研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法草案”)才终于推出,并于2020年12月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1]。2021年3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修法草案”。6月7日,“修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众再次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2]。这是《职业教育法》颁行实施25年来的首次大修,也是提出修法动议13年后首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审议程序,迎来新版《职业教育法》正式颁行的曙光,成为当前职业教育界的一件大事。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本质是制定规则。毋庸置疑,作为制度设计的最高形式,法律文本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大法,实际上发挥的是职业教育“宪法”的功能和作用,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母法”。从法系的角度来说,我国《职业教育法》属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成文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以完整、严密、权威、明晰的语言将有关法律责任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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