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学习成果认定的保障机制及其启示
2021-12-03祁占勇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年4期
祁占勇, 刘 丹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2)
学生学习成果的概念起源于1979年,学者艾斯纳将其界定为以某种形式参与教学活动而获得的结果,是一种学习状态或学习表现描述,即“学习结果是学生在参与某种形式的活动之后所最终达到的状态”[1]。伦敦威斯敏斯特大学教师斯蒂芬·亚当(Stephen Adam)认为学习成果是“对学习者在学习结束时所能知道、理解或演示的内容的陈述”[2]。多伦多大学博士玛丽凯瑟琳·列侬(Mary Catharine Lennon)认为,“明确的学习成果是学习者在学习项目结束时所知道和能做的事情的清晰表述,辅之以适当的评估方法,可以提供一种透明的方式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是理解、论证和评估教育质量的一种手段”[3]。同时,新西兰、南非、美国在《国家资历框架手册》中指出,学习成果认定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现有的技能和知识将根据资格、课程、项目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通过授予资格、课程、项目的对应学分来确认。显然,学习成果认定是对学习者参与某种学习活动之后的学习状态的评估。对学习状态的评估不受教育场所、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者资质的影响,即无论是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还是线下学习、混合式学习、在线学习,学习者只要达到学习结果评估标准的要求,就可授予相应资格。
作为教育变革前沿的学习成果认定,代表了从“教”到“学”的调整,注重学习的设计、交付和测量之间的基本联系。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理念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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