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督导助推大学章程实施
2021-12-03徐靖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年4期
徐 靖
(中南大学 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3)
大学章程作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绝大部分高校均已完成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大学章程制度建设已正式步入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章程核准后的执行机制建设,保障章程在高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先后11次提及“章程”,并明确指出,“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章程的尊严也在于实施”[1],制定良好的章程若未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则无异于“一纸空文”。可以说,章程实施是推动高校依法办学、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然而,章程有效实施是多方主体合力之结果,政府在中国大学章程实施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彻底地放弃管理高等教育系统的责任”[2]。大学章程实施中的教育督导即政府依据有关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大学章程实施所采取的监督与指导活动。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大学章程实施中教育督导的原理、问题与路径,试图以教育督导机制的完善助推中国大学章程实施。
一、教育督导与大学章程实施的基本原理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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