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优化
2021-12-02伍自强刘淑珺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伍自强 刘淑珺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环境治理是指公共机构与私人部门在农村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秉持经济绩效、环境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采取必要的参与行动对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实现农村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几十年间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路径由之前主要依赖农业生产,转变为农业、工业、旅游业等多种发展模式并存的状态。多样的发展模式助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大量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使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和复杂,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农药违规使用、工厂废气废水排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层出不穷,阻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2]。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主要以政策文件为指导,法治建设普遍缺乏。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将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是应有之义,也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路径。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部分,必须予以重视[3]。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农村环境治理法治化出发,是依法治国的基层实践。
在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研究中,学者主要围绕污染现状、治理主体、治理困境、治理方法等方面展开研究。在污染现状方面,章力建指出农业污染已呈现出严峻的立体化倾向,农业生态系统各界面受损严重,导致了污染物的相互转移、转化、累积或复合,形成多维、跨时空、交叉或循环式污染现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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