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与民法典的良性互动关系
2021-12-02刘俊海
法学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民法典》的颁行是我国民事生活、经济生活、法治生活、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大喜事。这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在信息文明时代和全球化时代推出的既有中国特色、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化民法典。《民法典》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贯穿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展示了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对于全面建设民富国强的小康社会、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稳定透明公平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草案)〉的说明》中强调,“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1)参见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载《人民日报》2020年5月23日第6版。《民法典》既从法人制度视角对公司法的设计理念与制度安排进行了提纯萃取,也重申了公司法作为特别法而优先适用的地位。为预防不必要的法律规范适用冲突,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促进公司法与民法典之间的无缝对接、有机衔接与同频共振,有必要全面理顺公司法与民法典的良性互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