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法理创新
2021-12-02刘超
法学论坛 2021年2期
刘 超
(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
引言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政治生涯进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为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引领美丽中国建设,提出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论断和丰富论述,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价值观、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总集成,是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方针、总依据和总要求。(1)参见生态环境部党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中国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载《人民日报》2020年8月14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一个丰富、完整的系统,蕴含了丰富的法治要素与内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其题中之意,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必然结果。(2)参见吕忠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研究》,载《江汉论坛》2018年第1期。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3)参见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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