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理念溯源与实践路径
2021-12-02于文轩胡泽弘
法学论坛 2021年2期
于文轩 胡泽弘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立足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深刻阐释了新时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命题,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发展方向和行动指南。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理念基础,厘清其在理论探索过程中的发展脉络,对于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实践路径和现实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理念基础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法治观的中国化与制度化、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与法制理念的现代传承、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与发展,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提供了思想根基、本土资源与全球视野。
(一)思想根基: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法治观的中国化与制度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与法治观,同时立足中国实际,创造性地进行中国化和制度化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想根基,对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其生态观与法治观的学说之中。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可归纳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在世界观层面,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体现为人之于自然的从属性和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两个方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