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对黑格尔革命辩证法的继承与超越
2021-12-02刘恩至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刘恩至
一、引言
黑格尔在阐述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时,总是将“生灭”(生成与毁灭)的过程内嵌于其中,将“生灭无常”的规律视为辩证法的本质规定。《精神现象学》中写道:“现象就是生灭(Entstehen und Vergehen),但生灭本身却是没有生灭的”[1];《小逻辑》中亦有类似表述:“感性的东西是个别的,是变灭的……个体生灭无常(geboren und vergehen)”[2]。可见,感性事物的“生灭”运动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一项核心内容。正是感性世界的“生灭无常”,呈现出新旧事物的历史交替,论证了合理之物的必然“生成”与非理性之物的必然“毁灭”,最终赋予辩证法以强大的革命性。
但黑格尔的革命辩证法仍不彻底,“生灭无常”的规定仅仅及于有限的感性世界,绝对精神作为理念世界的神物却保持其“不生不灭”的永恒状态。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正在于他肯定了感性世界诸存在物的生灭不已,亦即肯定了一种新陈代谢的历史辩证运动;而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却在于他并不承认于感性世界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理念论的(即唯心主义的)绝对者——不论这个绝对者借“上帝”抑或“精神”之名。正是由于打破了理念世界的永恒性,马克思将生灭规律的必然性贯彻到了全部存在物之上,他的革命辩证法也就大大超出了黑格尔的限度。
二、“现象生灭”: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内核
黑格尔辩证法的元动力在于那个饱含主体性的绝对者即绝对精神,而辩证运动则表现为精神从理念世界降临到现实世界并经由现实性的环节以成就自身绝对性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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