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宋代书目中文论、史评著作的著录与迁移

2021-12-02翟新明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解题

翟新明

一、引言

文论著作兼具选本与评论的性质,在《七录》与《隋书·经籍志》对集部确立之初,文论著作即附属于总集类;[1]至《古今书录》,开始有意识地将文论著作与总集相区别。[2]在宋代,独立的“文史”类名最早由《三朝国史艺文志》(以下简称“《三朝志》”)确立,文论著作得以与原所附庸的总集类相区别而独立。但在文史类确立之初,文论著作即与史评著作相共存,虽然《崇文总目》将史评著作附于杂史类之末,《郡斋读书志》《遂初堂书目》在史部别立史评类、史学类以著录史评著作,但文、史并存仍旧是宋元书目中文史类文献著录的主要标准。

二、“扬榷史法”与“讥评得失”:从文史类到史评类

《三朝志》首次明确设立文史类,且其小序已称“言文章体制……其后述略例者多矣。至于扬榷史法,著为类例者,亦各名家焉”[3],是将文论(言文章体制)与史评(扬榷史法)二类著作均著录于文史类中,对于史评著作,更强调其叙“类例”也就是史法的特点。《崇文总目》的编修曾参考《三朝志》,其集部也设立有文史类,但并未在此类著录史评著作,而是在杂史类之末附录了《史通》《史例》《史通析微》《正史杂论》四部史法著作。《崇文总目》虽接受了“文史”之类名,而仍将此类史评著作著录于杂史类,可见当时编者对于此类著作性质的明确认识,其背后也应该有着对文、史区别的意识。

现存文献中,最早将史评著作附庸于文史类的,是欧阳修所编《新唐书·艺文志》,在文史类“不著录”部分著录了刘知幾《史通》、柳璨《柳氏释史》(即《史通析微》)、刘餗《史例》、田弘正客《沂公史例》与裴杰《史汉异义》五部。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解题
用“同样多”解题
用“同样多”解题
巧用平面几何知识妙解题
例谈有效增设解题
拼接解题真简单
解题勿忘我
也谈构造等比数列巧解题
巧用比 妙解题
巧构造 妙解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