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音乐本体观念的理论维度论析
2021-12-01李小戈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编辑部江苏南京210013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 2021年4期
李小戈(南京艺术学院 学报编辑部,江苏 南京 210013)
在我国音乐理论领域中,“音乐本体”是个学者们在撰写音乐学文论时使用较为频繁的概念,笔者在研究中发现这个概念在很多学者那里含义并不一致。本来在人类语言现象中,同一词汇有多个层次的含义是较为普遍的情况,但是在音乐理论领域中,学者们探讨话题时较为常用的概念如果含义有差异,会造成学术观点沟通交流的障碍。如果能将我国当代“音乐本体”概念在不同理论领域和侧面进行运用时的内涵进行辨析,将给我们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工作带来便利。
探讨某一事物的本体,在理论实质上应该属于哲学本体论范畴,在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是哲学家们面对的重要甚至是核心问题。那西方哲学史上探讨的本体论到底是什么呢?学者俞宣孟认为:“所谓本体论就是运用以‘是’为核心的范畴、逻辑地构造出来的哲学原理系统。它有三个基本的特征:(1)从实质上讲,本体论是与经验世界相分离或先于经验而独立存在的原理系统,这种哲学当然应归入客观唯心主义之列;(2)从方法论上讲,本体论采用的是逻辑的方法,主要是形式逻辑的方法,到了黑格尔发展为辩证逻辑的方法;(3)从形式上讲,本体论是关于‘是’的哲学,‘是’是经过哲学家改造以后而成为的一个具有最高、最普遍的逻辑规定性的概念,它包容其余种种作为‘所是’的逻辑规定性。Ontology因之而得以命名,即它是一门关于‘是’的学问,其较适当的译名应为‘是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