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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开放度与农民工流迁行为

2021-12-01倪超军

产经评论 2021年5期

倪超军

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农民工公共服务权利问题受到广泛且持续的关注(于建嵘,2008[1];蔡昉,2010[2];钱雪亚和宋文娟,2020[3])。中国之所以出现和存在农民工问题,其最主要的根源在于中国的户籍制度以及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问题本质上可以看作是由严苛的户籍制度而导致的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特别是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下,该问题就更加明显。也就是说,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途径在于推进和实现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钱雪亚等,2017)[4],让农民工群体与本地居民同等享有流入地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随着农民工公权意识的提高,特别是当就业和收入稳定之后,其市民化决策越来越趋向理性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迁移和居留动因。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超过30%的农民工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而留在居住地,其中为“子女有更好的教育机会”高达22.88%。因此,如何实现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以及中国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农民工是否同等享有城市公共服务表现为流入地向农民工提供了哪些公共服务,有哪些公共服务领域无条件或无限制向农民工开放,即面向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开放度。从国家市民化政策导向看,特别是在一系列市民化政策中,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建立健全,无疑成为未来推动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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