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监管策略研究
2021-11-30李亚平周伟良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李亚平,周伟良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博士后工作站, 安徽 合肥 230022;2.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9)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网络应用平台迅速发展,个人社会生活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李希光教授提出“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之后,网络实名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1-2]。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国内网络治理的实名制要求[3]。2015年,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4]。这使得网络实名制在国内开始进入全面普及阶段。
随着网络实名制的不断推进,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个人信息的有效使用和保护,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网民个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协同配合,有效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然而,如何将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网民个人的监督责任、监督措施落实到位,还面临诸多障碍。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权力结构划分不够清晰[5]。谁来监管、监管谁、怎么监管这样的核心问题还未得到充分的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权力结构划分仍然存在交叉、重叠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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