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直播带货的热浪潮与法律视域下的冷思考
2021-12-04徐玖玖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活动
徐玖玖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 北京 100720)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与实体经济相对应、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数字经济异军突起,而直播电商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络销售新业态,也成为刺激消费、提振经济的新潮流。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降低市场信息成本,打通供需沟通渠道,许多地方政府紧跟新业态发展,试水官员直播带货模式。通过市长、区长、县长、书记等官员在线直播带货,介绍和宣传当地特色农产品、文旅物产、高新科技等内容,刺激地方经济,打赢复工复产的攻坚战。但是,由于新兴业态与法律滞后性之间存在客观的矛盾,官员直播带货行为仍然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客观上面临着多重法律风险。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其中对经营性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了具体规范,但是其能否适用于公益性的官员直播带货活动仍然需要进一步商榷。官员直播带货活动中的宣传内容不真实、产品质量有问题、售后保障不完善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以及组织摊派、销量造假等形式主义现象[1],都对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2]。如何真正发挥官员直播带货的公益性,撬动电商直播在扶贫工作、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支点作用,合理化解官员直播带货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互联网时代对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领导能力和领导思维建设的新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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