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浙江”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要义
2021-11-30褚国建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褚国建
(浙江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浙江 杭州,310012)
2002年11月21日至2007年3月25日,习近平担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领导省委作出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四位一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现代化总体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迈上新台阶。习近平在谋划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为新世纪以来浙江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思想行动指南,同时也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习近平“法治浙江”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渊源
习近平“法治浙江”建设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同志在领导和推进浙江法治建设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个思想理论体系。浙江省委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工作,1996年即提出“依法治省”的目标和任务,2000年又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2002年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以来,法治建设始终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载体,浙江现代化“四位一体”总布局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省委不断深化依法治省、推进浙江法治建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逐步展开。2003年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发挥八个方面优势”“推进八个方面举措”的决策部署,法治建设与信用浙江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一起被确定为进一步发挥浙江软环境优势的主要举措,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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