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中的生态修复
2021-11-29刘辉李茉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8期
刘辉 李茉
摘 要: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如何体现修复优先的办案导向,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小天鹅案”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办理具有创新之处,承办检察官将恢复为主、治污更要复绿的环境司法导向,合理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其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路径对同类案件办理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 公益诉讼 修复责任 小天鹅案
一、基本案情和办案过程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胡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六次到位于湘阴县杨林寨乡的洞庭湖内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52只(以下简称“小天鹅案”)。湖南省岳阳市森林公安局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23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刑事被告人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环境公共利益损害,因此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15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天鹅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猎杀小天鹅对环境破坏程度、生态的损害及修复方式、费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发表意见。胡某等人当庭通过省市县三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18年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责令胡某等人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69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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