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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合作机制的构建

2021-11-29杜宣毕宝琦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8期

杜宣 毕宝琦

摘 要: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针对专门学校数量少、收治标准模糊、入学程序障碍等现实困境,应立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推进建章立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推动与专门学校共同构建此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长效衔接机制,以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涉罪的未成年人,践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罪错未成年人 严重不良行为 专门学校 衔接合作机制

一、基本案情和办案经过

小G,男,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于初二辍学期间结识社会闲散人员L。2018年8月6日晚,小G在L的怂恿和唆使下,共同将一被害人骗至南京市某区某小区2楼平台,L使用木棍击打,小G用脚踢踹,迫使被害人交出100余元现金和金色手链1串。后被害人乘二人不备逃脱,在逃离过程中摔倒致轻微伤。案发后,小G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2019年2月9日,公安机关以小G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同时,对小G展开社会调查,针对调查显示的小G具有单亲家庭背景、行为习惯消极、家庭教育缺位、初二时辍学离校但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等特征,对小G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教育训诫,督促小G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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