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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律己与以廉律他:曾国藩的廉政之道及其资鉴

2021-11-29

焦作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律己道光曾国藩

程 谦 程 峰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焦作 454000)

曾国藩(1811—1872年),字伯涵,号涤生,湖南湘乡人,晚清“中兴第一名臣”,被誉为“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为师为将为相一完人”。在晚清“狂澜既倒、大厦将倾”之际,深受程朱理学熏陶的他,胸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志,秉持“不为圣贤,便为禽兽”的铮铮誓言,恪守“做官以发财为耻”之道,力挽晚清政坛的沉暮贪腐之风。在其从政典兵过程中,数十年如一日,以廉律己,清风峻节;恪尽职守,以廉律他,为其终成“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当代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资鉴。

1.曾国藩清风峻节的根基:争做圣人

道光十八年(1838年),自称“秉质愚柔”“短于才”的曾国藩经过二十多载“头悬梁,锥刺股”的寒窗苦读,终于金榜题名、蟾宫折桂,中进士三甲第四十二名。在随后举行的朝考中,他沉着应对,发挥出色,道光皇帝亲阅其应考文章后,甚为赏识,将其朝考“一等第三名”改为“一等第二名”,授翰林院庶吉士。道光二十年(1840年),曾国藩参加散馆考试后,授翰林院检讨,正式开始官宦生涯。

京城乃人才渊薮,在翰林院任职期间,曾国藩身边众多饱学之才和儒雅之士的才识、气度和风范,使其深感自己读书甚少,眼界甚低,气度太凡。骨子里充满“湖湘蛮气”的他,不甘于人后,先后拜一代理学大师唐鉴和倭仁为师,学做“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至圣之人”,由内圣而外王。为了励其志、束其行,他在三十岁时将名号“居武”改为“涤生(涤者,取涤其旧染之污也;生者,取明袁了凡之言)”,以脱胎换骨,浴火重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月二十六日,他给诸弟的信中写道:“君子之立志也,有民胞物与之量,有内圣外王之业,而后不忝于父母之所生,不愧为天地之完人。”[1]之后,他便以“不为圣贤,便为禽兽”的箴言自励,每日必做“日课”:主敬、静坐、早起、读书不二、读史、写日记、日知所亡、月无忘所能、谨言、养气、保身、作字、夜不出门,并以记日记的形式,时刻反躬自省、“研己”修身,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孜孜不倦,持之以恒,终其一生,终成晚清一代大儒、一代统帅、一代名相。

纵观曾国藩的一生,“争做圣人”的鸿鹄之志和湖湘人士的“蛮性”特质,不断促使其“洗除旧日晻昧卑污之见,矫然直趋广大光明之域,视人世之浮荣微利,若蝇蚋之触于目而不留”[2]。这是曾国藩一生清风峻节,以廉律己、以廉律他的根基。

2.曾国藩崇尚廉介的自觉:以廉律己

律人先律己,正身先正心。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三月二十一日,曾国藩给诸弟的家信中自誓廉介之心:“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3]在其母亲去世丁忧期间,他应咸丰皇帝诏到长沙办团练时,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重申其廉介之志:“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自神,以对君父,即藉以号召吾乡之豪杰。”[4]曾国藩多次以“当官不要钱”明志,并终身谨记恪守。

在日常生活中,曾国藩严格自律,廉洁奉公。在京为官期间,他俸禄较低,生活拮据,十分窘迫,难以养家糊口,但是却从不为“利”所动。学者张宏杰曾计算过曾国藩在京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官授翰林院检讨(从七品)的曾国藩年收入“不过124两6钱5分(白银)”[5],但是他当年“房租就要160两(白银)”[6]。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曾国藩已升任礼部右侍郎,其“年收入可达620两(白银)”[7],但身处高位的曾国藩交通费一年就要“400两(白银)”[8]。迫不得已,他不得不先后借助赴京为官前的“2000两(白银)以上”[9]的“拜客费”,赴四川任乡试主考所得的“6000两(白银) 左右”[10]的“程仪”,以纾日常经济之困顿。

曾国藩因经济窘迫,自道光二十年(1840年) 赴京做官直至咸丰二年(1852年,因其母亲病逝而回乡丁忧),既无法寄钱以补贴家用,也不能回乡省亲。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六月初七日,在给其祖父曾玉屏的家信中十分愧疚地写道:“孙等在京,别无生计,大约冬初即须借账,不能务仰事之资寄回,不胜愧悚。”[11]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三月二十一日,40岁的曾国藩在给家人的信中述说未能回乡省亲之因:“余自去岁以来,日日想归家省亲。所以不能者,一则京账将近一千,归家途费又须数百,甚难措办。”[12]困窘的曾国藩甚至因梦生财,但是梦醒之后他却反省自责,悔之荒唐。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二月初十日,他在日记中记述:“座间,闻人得别敬,心为之动。昨夜梦人得利,甚觉艳羡。醒后痛自惩责。谓好利之心至形诸梦寐,何以卑鄙若此,真可谓下流矣!”[13]为了在其祖父寿辰之际多收礼金,曾国藩甚至在随礼上打起了“小九九”,但随即就非常后悔自己的龌龊行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月十九日,曾国藩在日记中记述到:“两日应酬,分资较周到。盖余将为祖父庆寿筵,己有中府外厩之意,污鄙一至于此!此贾竖器量也。不速变化,何以为人!”[14]1852年,曾国藩被放江西主考,他本以为能够得到一份不错的“程仪”,以缓解自己经济窘迫的局面,同时接济一下并不宽裕的曾家族人及其亲戚。但是,当曾国藩风尘仆仆途径安徽太湖县时,其母病逝而迫使其回乡丁忧,浇灭了他曾盘算已久的念想。

在两江总督任上,曾国藩的年俸是150两(白银),另加养廉银每年18000两(白银),如再加上“平均每年的‘陋规’收入是十八万两”[15],年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但是,他始终秉承“欲学廉介,必先知足。廉字之要,宜先节用”的原则,在吃穿用度方面崇俭养廉。曾国藩有次在总督府宴请宾客,因一时没有合适的鱼盘,竟然用一个瓦罐盛鱼。时人记载:“窦兰泉侍御来,予亦陪饮,食鲥鱼止一大瓦缶。兰泉笑曰:‘大学士饮客用瓦缶,无乃太简乎?’公大笑而已。”[16]同治二年(1863年),洋人戈登在安庆面见曾国藩时,发现“他的穿着陈旧,衣服打皱,上面还有斑斑的油渍”[17],这与其幕僚赵烈文第一次所见曾国藩“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的模样大体所同。《国史本传》记述了曾国藩的日常简朴生活:“清俭如寒素,廉俸尽充官中用,未尝置屋一廛,田一区。食不过四,男女婚嫁不过二百金,垂为家训。”[18]1872年,曾国藩去世时留下的遗产,除去30余万卷的书籍和藏书楼外,其余的仅有两万多两(白银),待其丧事办完之后已经所剩无几。

由上可知,曾国藩“以廉律己、克己唯严、崇廉尚廉”的言行可见一斑,也为其亲属和部下尊廉尚廉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3.曾国藩督责尊廉的实践:以廉律他

廉者,民之表也。无论是治军之将帅还是兴邦之能吏,不仅自己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廉律己,更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以廉律他,督责亲属和部下尊廉尚廉,这样才能上下一体,廉洁奉公,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廉洁治家上,曾国藩严格督责曾氏族人都要“崇俭朴以养廉,崇俭约以养廉”[19]。咸丰六年(1856年)九月二十九日他在写给曾纪泽的信中说:“勤俭自持,习劳习苦,可以处乐,可以处约。此君子也。余服官二十年,不敢稍染官宦习气,饮食起居,尚守寒素家风,极俭也可,略丰也可,太丰则吾不敢也。凡仕宦之家,由俭入奢易,由奢返俭难。尔年尚幼,切不可贪爱奢华,不可惯习懒惰。无论大家小家,士农工商,勤苦俭约,未有不兴,骄奢倦怠,未有不败。”[20]对曾家女眷,曾国藩也要求她们不事奢华,节俭以养廉。其小女曾纪芬对父亲的简朴之极的要求记忆深刻:“余忆幼时所见皆淳朴无华。而余家为尤甚,姊妹姑嫂至一衣递袭,已详前记矣。文正素恶纷华,曾手书不准穿大镶花边衣五彩花裙,盖今日所视为陈旧者,彼时方矜奇炫异也。”[21]其九弟曾国荃(曾国荃在族内排行第九,曾国藩称之为“九弟”)随曾国藩行军打仗过程中,“每克一城,奏一凯战,必请假回家一次,颇以求田问舍自晦”[22]。他对其九弟“买田置地、广建宅地”的奢华行为非常不满,咸丰十年(1860年)十月初四日,愤懑地给曾国荃写信:“当此大乱之世,兴造过于壮丽,殊非所宜,恐劫数未满,或有他虑。……但恐黄金堂买田起屋,以重余之罪戾,则寸心大为不安,不特生前做人不安,即死后做鬼也是不安。”[23]同治元年五月十五日,曾国藩在给曾国荃的信中再三严格要求:“沅弟昔年于银钱取与之际不甚斟酌,朋辈之讥议菲薄,……以后宜不妄取分毫,不寄银回家,不多赠亲族,此廉字功夫也。”[24]曾国藩无时无地劝诫、督责家人,以俭持家,以俭养廉,廉洁家风,为其廉洁从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典兵治军过程中,曾国藩认为治军必须尚廉介。他首先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军中银钱,余不敢妄取丝毫也。”[25]并殷殷告诫各营官将领:“弁勇之于本管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己早有以服弃勇之心。”[26]后来,他又亲自制定《劝诫营官四条》,再次重申廉洁治军的重要性:“兵勇心目之中,专从银钱上着意。……欲服军心,必先尚廉介;欲求廉介,必先崇俭朴。不妄花一钱,则一身廉;不私用一人,则一营廉;不独兵勇畏服,亦且鬼神钦伏矣。”[27]针对文化程度较低的湘勇,曾国藩则因人而异,亲作通俗易懂的《爱民歌》:“三军个个仔细听,行军先要爱百姓。……第一扎营不贪懒,莫走人家取门板。莫拆民家搬砖石,莫踹禾苗坏田产。莫打民间鸭和鸡,莫借民间锅和碗。……莫进城市进铺店,莫向乡间借村庄。无钱莫扯道边菜,无钱莫吃便宜茶。更有一句紧要书,切莫掳人当长夫。……军士与民如一家,千记不可欺负他。日日熟唱爱民歌,天和地和人有和。”[28]要求湘勇时时传唱,铭记在心,严明军纪,严明作风,不贪不占。对不遵守军纪而贪腐的营官将领,曾国藩则毫不手软、严加惩治。同治三年,副将杨复成侵吞军饷六百余两,他立即上奏朝廷将其明正典刑。曾国藩不失时机、不遗余力地劝诫督责湘军各级将领和普通士兵严格自律,廉洁从军,是湘军团结一心,战斗力强悍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湘军能够替代“绿营”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罗泽南、彭玉麟、李续宾、杨岳斌、王錱、刘长佑等湘军名将“均不以军铜自费”就是最好的明证。

在从严治吏上,曾国藩主张“居官以廉为本”“以廉帅人”。他在《劝诫州县四条》中明确提出官员要崇俭朴以养廉:“近日州县廉俸入款,皆无着落,而出款仍未尽裁,是以艰窘异常。计唯有节用之一法,尚可公私两全。节用之道,莫先于人少。官亲少,则无需索酬应之繁;幕友家丁少,则减薪工杂支之费。官厨少一双之箸,民间宽一分之力。此外衣服饮食,事事俭约,声色洋烟,一一禁绝;不献上司,不肥家产。用之于己者有节,则取之于民者有制矣。”[29]对身边的一般工作人员,曾国藩也亲自制定《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严格要求他们“第一,不准凌辱州县。……第二,不许收受银礼。……第三,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如其自度不能,即趁早告退;若其在此当差,即小心凛遵”[30]。对政绩卓越、操守廉洁的胡林翼,他向朝廷大力褒奖举荐:“胡林翼于七年春间,创议减漕,严裁冗费。先皇帝朱批奖谕,谓其不顾情面,祛百年之积弊,甚属可嘉。利国利民,但不利于中饱之蠢。向来各衙门陋规,台局浮费,革除殆尽。州县征收正课,不准浮取毫厘,亦不准借催科政拙之名,为猾吏肥私之地。”“多入少出,使局员皆知洁己而奉公,是即所以兴廉。”[31]对鱼肉百姓,收刮民膏的贪腐墨吏,曾国藩则严加弹劾:“安徽涡阳县知县沈镰,自莅任以后,借清查田亩为名,熟田一亩,索钱五文。又有领单名目,不论荒熟,每亩索钱十文,……敛钱肥己,差役四出,鱼肉乡里。即以亳州分隶之十三保而论,索费已不下万余千。又因承办城工,于请领工帑之外,私派每保捐钱一百二十串,……贪刻居心,残害善类,……非从严参办,不足以示惩儆。相应奏明,请旨将涡阳县知县沈镰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以为贪劣不职者戒。”[32]曾国藩在其官宦生涯中,力所能及、尽其所能,不厌其烦地以教育、褒奖、弹劾等方式严格治吏,在当时墨吏横行的晚清官场独树一帜,独领风骚,为贪腐成风的晚清政治生态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

4.曾国藩廉政之道的资鉴:以廉律己律他

政者,正也。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品格,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身处贪污横行的晚清官场的曾国藩尚能以廉自律、以廉律他,今天的领导干部更要以先贤为榜样,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一方面要一身正气,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克己奉公;另一方面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负起廉政建设的职责,督责家人、亲属和部下不贪、不占,守住“底线”,不踩“红线”,廉洁从政,廉洁为民。

打铁先要自身硬。领导干部是廉政的榜样和标杆,必须以身作则,以廉律己,才能以廉率之以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指引着行动的方向。领导干部首先要不忘初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慎独、慎微、慎权、慎欲,时刻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民,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藩篱,为以廉律己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行动上,要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正确处理好公私、情法、权责关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全心全意解民忧、纾民困,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以廉律他,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使命使然。领导干部非同一般的普通群众,其所在岗位职责的特殊属性必然要求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以廉律他的责任。在此意义上而言,以廉律他是人民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责,领导干部必须勇于担当起这份权力和职责,并不折不扣履行好这份权力和职责,不负人民之重托。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于律己,两袖清风,更要严于律他,始终做到“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使他们讲纪律、守规矩,不“狐假虎威”,不“借”权谋私,这样“气正山河壮,政廉日月春”的良好政治生态就指日可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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