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法治化保障研究
2021-11-29敖颜思文崔乃鹏陈思远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敖颜思文,崔乃鹏,陈思远
(国家开放大学, 北京 100039)
一、导论:问题、研究现状与研究思路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家开放大学新型高等学校的属性定位、“两级统筹、四级办学”的运行体制以及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发展要求,提出逐步健全开放教育法律法规,标志着开放大学转型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亟须以专门立法形式将开放教育的属性定位、运行体制和发展要求等予以明确;原有政策法规文件也需要借专门立法的契机加以梳理,从而提高原有政策法规、最新立法与改革要求相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
开放教育法规体系的完善,既是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必要之举,也是推动我国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必经之途。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应当在梳理现有开放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政策法规的不足,制定《国家开放大学章程》的历史文本参考,从而为开放教育法治化提供完善意见。
二、政策沿革:开放教育的规范内容及价值取向
开放教育作为服务终身学习体系的有力支撑,其政策沿革大致经历了初创期—高速发展期—改革转型期三个阶段,各阶段开放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呈现的特点也有所不同。
1.初创期:初步建立开放教育规范框架
1978年广播电视大学成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广播电视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