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视域下的自由
2021-11-29刘文杰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刘文杰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世人多以为意愿无阻碍地实现即是自由、受到限制便不自由,这其实仍未真正认识自由的内涵。实际上,受限与自由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互交错、辩证统一。要理解这一点需从根基谈起,需以马克思的视角进行解析。
一、自由何以存在?
1871年,达尔文发表《人类的由来》,证明人由古猿进化而来。古猿起初与其它动物一样,完全受自然的控制,其所有需要都是大自然规定的,满足需要的能力亦是大自然赋予的。但是,当通过物质生产获取生活资料时,古猿就与动物区别开来,成为过渡生物,进而最终转变为人类,正如马克思所言:“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1](P196)所以,动物是被创造出来的,而人类是自我生成的,就像费尔巴哈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即人之为人的根据在人自身。如此一来,人便是双重存在物,既有生存、繁衍等自然规定性需要,又有审美、爱等自我生成的需要,即自我规定性需要。当然,自然规定性需要是通过古猿遗留给人类的,来源于动物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无法彻底摆脱兽性,由此可以说,承袭而来的是动物性,自我生成的才是人性。与此同时,人类满足需要的能力也超出了自然规定,从古猿那里继承来的能力(如感知)得到改造,其它能力(如理性)则是人类自我新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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