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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微治理何以可能:集体行动机制的消散与重建

2021-11-29王杰,李斌

关键词:主体

王 杰,李 斌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将社会治理单元进一步下沉到小区,并在小区层面创新与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是现阶段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走向。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小区治理得以有效推进的实践逻辑,以往的研究多是集中在小区自治的视角。围绕此视角,学者们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分析:一是探讨小区自治的内涵。有学者指出,小区自治的兴起源于小区业主对共享资源的维护与管理诉求,并通过自发联合组建业主委员会实现共享资源的治理[1];有学者认为,小区自治在形式上具体表现为以业主委员会为中心的运作活动,不过在内容上不仅包含对住宅的物质条件和居住环境的管理,亦涵盖了对居民行为的管理,是提高城市住宅区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2];也有学者认为,小区自治不仅囊括了上述提及的对共享资源和居民行为的治理,更重要地是包含了“排斥公权力对小区业主生活的过度干预”这一维度[3]。二是探讨小区自治的实现路径。有学者指出,小区自治应以业主代表大会为核心,通过标准化的程序性建设,引导和动员业主参与到小区治理活动中[4];有学者则从协商民主角度出发,认为可以通过培育小区的协商文化、能力等来实现小区自治[5];也有学者基于技术治理角度分析,认为可以借助微信群等现代信息交互平台助力小区自治活动的顺利推进[6]。

诚然,基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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