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经济法回应
2021-11-29靳文辉苟学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靳文辉,苟学珍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4)
近年来,多因素的耦合使得逆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频频抬头。正当美国主导下的大规模“贸易战”给全球经济蒙上一层阴影时,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的持续蔓延,冲击了全球大部分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循环,“助推”了世界经济的低迷和全球市场的萎缩。这对于长期依赖于出口导向、坚持“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模式的中国经济而言,无疑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此,2020年5月1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1]。此后时间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简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深化,经历了由“逐步形成”到“加快形成”的变革;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核心也聚焦于“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重塑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2]。
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经济治理中不具有天然的逻辑优先性。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具有“国家干预之法”属性的经济法也有着天然的耦合性,而两者的耦合之处为经济法发挥其治理功能提供了用武之地。对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管是基于对经济法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合理期待,还是基于经济法“回应型法”的固有品格,抑或基于经济法“问题导向”的立法特征,都理应作出积极的回应,并为之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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