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审计独立问题探析
2021-11-28程乃胜张梦婷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程乃胜,张梦婷
(南京审计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政权,其具有封建性、买办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性。从阶级本质来说,它具有反共反人民的属性,但放在历史长河中考察,其又具有一定的现代性。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法律制度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了对资本主义政治民主的需求;爱国进步人士提出对民主、法治的诉求,期望构建真正民主的政治法律制度;统治集团所构建的民主制度并没有真正适用,实际运行的是军事封建独裁制度。所以,该政权反动的本质并不妨碍我们对其政治法律制度的研究借鉴。
政府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能的发挥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独立性是政府审计的生命线,具有独立性的政府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经济监督[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审计监督体系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其实行的监审合一体制将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紧密结合,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此制度框架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履职一定程度上对官员腐败起到了抑制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2]。研究南京国民政府的政府审计独立制度对我国当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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