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
2021-11-28张晓艳邓欣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体
张晓艳 邓欣
(西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乡村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其成效不仅关系到乡村社会的和谐有序,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繁荣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这意味着乡村治理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克服了前人关于社会有机体学说的唯心主义和机械性缺陷,强调社会是各方面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系统,具有实践性、整体性、主体性、动态性的鲜明特征,对于新时期加强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善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逻辑框架
(一)实践是社会有机体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实践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有机体,是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其他社会有机体思想的本质区别所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有机体是在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创造出的存在方式,其所包含的一切要素和关系来之于实践又存在于实践,具有实践性特征。具体而言,人为满足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需要,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实践即劳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