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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检视和完善

2021-11-27戴瑛柏茹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4期

戴瑛 柏茹

摘 要:铁检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其体制改革原因及管辖的特殊性,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过于狭窄、案件管辖不明、铁路和地方行政职权分配不清等问题。对此,应把铁路运输安全领域纳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并明确由铁检机关管辖;进一步剥离铁路系统行政职能;适当扩大基层铁检机关的层级管辖范围;与铁路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关键词:铁路检察 行政公益诉讼 管辖特点 体制困难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下简称“兰铁分院”)下设四个基层院,分别为兰州、武威、西宁、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2012年全国铁检体制改革后,兰州、武威两个基层院继续隶属甘肃省院,银川、西宁两个基层院的人事任命和财物保障分别归入属地宁夏自治区和青海省院,但检察业务遵循过去业务指导关系,由兰铁分院继续指导,案件报表数归入甘肃省院案件管理系统。也就是说,管辖范围涵盖甘青宁藏四省区(西宁铁检院同时管辖青藏铁路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内的铁路沿线部分)。除兰铁分院外,全国跨省级行政区划的铁检分院还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昌、乌鲁木齐6个铁检分院,涉及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因此以兰铁检察两级院为调研对象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兰铁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现状和特点

[案例一]兰州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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