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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之刑法立法
——基本立场与配套技术

2021-11-26贾银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疫情

贾银生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621010)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本次疫情防疫期间相关涉疫犯罪的刑法应对为样本,我国当前的刑法立法应对该类事件虽有值得赞许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短板。《刑法修正案(十一) 》整体值得肯定,不过仍有必要的思考:面对今后可能出现的诸如本次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刑法立法应当以何种立场、何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刑法应对现状

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刑事治理,我国当前主要从增强司法应变性的维度来展开,但却造成了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过度扩张,继而折射出对刑法立法的疑问。

本次疫情防疫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妨害疫情防控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意见》”) 等司法解释性文件。前述司法解释性文件对相应刑法文本的解释,明显过度扩张的主要有三处:第一处是对《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唤醒;第二处是依旧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包括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1)《妨害疫情防控意见》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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