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特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捍卫
2021-11-26陈俊达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陈俊达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法律的概念》是哈特的代表作品,哈特通过该书系统地阐述了其学术观点。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赋予‘法律实证主义’以完全崭新的声音”[1],“挽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2]。一方面,哈特指出,“这本书的许多部分是在探讨一个描述法律体系之简单模型的种种缺陷”[3],花了较大篇幅对以往的实证主义理论进行批判,而批判的对象主要是奥斯丁的命令理论。另一方面,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也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了批判,“这本书……对……自然法的重新诠释……”[3]的主要内容在书的第九章“法律与道德”中进行了讨论。哈特通过对奥斯丁理论与自然法理论的“双向批判”,同二者在“双向作战”之时又“双向吸收”,自始至终坚持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并使得法律实证主义比以往更加完善而富有战斗力。本文首先对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一般问题稍作澄清,继而主要根据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所呈现的“双向批判”的两条主线,各自从“作战”(否定)和“吸收”(肯定)两方面加以整理分析,最后由此总结出哈特在理论建构中捍卫实证主义立场的方式。
二、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概览
任何流派的法理学几乎都要从回答“什么是法律”出发展开讨论,面对这一问题,首先会分裂出两种基本态度。其一是经验主义的态度,它将法律界定为作为众多影响社会的因素之一,去探讨法律发挥作用的社会效果,这是法社会学的研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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