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1-11-26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4期
关键词:企业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一、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现状及特点
2017—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1854件、2623件、5016件、5691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个别基层法院新收案件数量呈激增态势,如市中法院2019年收案786件,2020年收案倍增至1575件;历城法院2019年收案642件,2020年增至1105件;济阳法院2018年收案11件,2019年激增至1063件。通过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群体性诉讼比重大,收案呈现集中性、阶段性
商品房开发建设以人口聚集居住为目的,购买主体多,且交付集中,违约情形大体相同,起诉时就会出现一个楼盘、一个小区的群体性诉讼。提起诉讼的是一部分维权意识较强的买受人,其余买受人则处于观望状态,一旦案件审理结果对其有利,则其他同种情况的买受人会立刻提起诉讼,由此,在一批案件审理终结后,又会产生一批阶段性诉讼。如历下法院2020年收案882件,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为865件;市中法院2020年收案1575件,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为1547件。
(二)买方起诉案件比重大,诉讼请求从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
商品房交易多为期房,是预售房,买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论是现金交易还是按揭贷款,都已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其只享有对卖方履约的期待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履行义务的违约主体基本是卖方,因此起诉主体以买方居多。传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逾期办证、继续履行、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效力等方面,但近年来受拆迁补偿、限购、限贷、限价等政策影响,新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断涌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