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司法保护的反思与完善
2021-11-26汪媛媛吴安荣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4期
关键词:资源
汪媛媛 吴安荣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吸纳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相关内容,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将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对象,对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立法对野生动物的概念界定不明,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不统一,导致刑法保护功能的发挥受阻。本研究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H省法院近7年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裁判文书,分析H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审判现状,总结审判规律,为预防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提供参考。
一、现状扫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司法裁判样态分析
(一)整体概况
1.案件数量集中在近3年。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为案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搜集到H省2014—2020年刑事裁判文书2240份,其中2018—2020年1836份,占总数的81.96%。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近3年国家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涉案数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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