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法律方法
2021-11-26孙跃陈颖颖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4期
孙跃 陈颖颖
引 言
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法律界重点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从2015年前后至今,党中央以及相关国家机关相继制定发布了大量文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铺平了制度层面的道路。同时,学术界亦随之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宏观的顶层设计需要微观层面的方法与技术才能转化为实践,高度凝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借助妥当的方式才能真正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因而,近年来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实践及相关研究逐渐从宏观转入微观,其在司法领域中最直接与具体的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
根据相关实证研究,尽管我国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但也普遍存在适用方式简略、适用案件类型相对简单、适用方法混乱甚至滥用或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①参见于洋:《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载《法学》2019年第5期;彭中礼、王亮:载《司法裁判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研究》,载《时代法学》2019年第4期。似乎也正因如此,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对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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