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天” 还 是 “僭 天”
——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
2021-11-25黄玉顺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孔子
黄玉顺
(山东大学 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济南 2501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牟宗三等提出了儒家哲学“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的观点;近来,儒家哲学的“超越”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瞩目,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儒学历史的反思,而且蕴含着深刻的现实关涉。本文在笔者发表系列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旨在推进相关研究,以深化对儒家思想的历史嬗变、成败得失及其未来路径选择的认识。
一、“超越”概念的厘定
在最近这场学术讨论中,笔者率先对孔孟之后的儒家,尤其是宋明新儒家的内在超越进行了批判,主张回到孔孟的外在超越(1)黄玉顺:《中国哲学“内在超越”的两个教条——关于人本主义的反思》,《学术界》2020年第2期。。笔者当时的表述易致误解,似乎孔孟那里只有外在超越,没有内在超越。事实上,孔孟儒学与宋明理学都有内在超越的维度;然而尽管如此,它们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超越范式,即孔孟儒学并未取消而是坚持敬奉外在超越之“天”,其内在超越旨在“事天”;而宋明理学却以内在的心性取代了外在超越之“天”,实为“僭天”。
之所以产生上述误解,一个重要原因是讨论中所使用的“超越”“内在超越”“外在超越”等概念的内涵混乱,特别是混淆了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的不同主体:外在超越的主体是外在于人的天或帝;而内在超越的主体则是人,指的是内在于人的理性或心性。刘述先曾根据《韦氏大辞典》对“宗教”的解释,指出:“宗教所关怀的是超越可见世界以外的存有……也相信人有了这样的信仰……乃会在精神上得到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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