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对社会安全与秩序的效用性分析
2021-11-25李世雁
现代交际 2021年8期
关键词:主体
许 畅 李世雁
(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70)
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判断是非、善恶的行为准则,即社会公共生活层面的道德。道德效用的产生是个体和社会双向互动的结果,涉及的要素有道德主体、道德行为与受益者。社会层面道德的效用具体表现为道德主体即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所做的道德行为使社会成为受益者,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秩序,随着道德效用的延续,回馈效应将促进道德主体的满足感与幸福感。道德效用的发挥彰显了道德关怀,从而尽快实现社会良性发展。
一、利于社会安全的道德效用
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有利于社会安全,这是道德效用的最直接表达。受益的社会系统中的社会具有普遍意义,是由社会中的所有人构成的,而不是特定的个体。社会安全是行为主体间“优态共存”的安全模式,通过行为主体间“互惠共建”的和合互动,使个体或群体的生存免受威胁,达到“和合”“优化”的生存状态。[1]利于社会安全的道德效用首先体现在主体安全存活的基础上,以生活与生产两个维度展开,可以从生命安全、生存环境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生态整体安全这几个方面展开对道德效用的研究。这些直接的道德效用随着空间的展开、时间的持续,会进一步发展、演进。
尊重生命是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以此为基础的行为主体努力拯救生命、促进生命的行为,会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受益,这就是道德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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