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的理性思考
2021-11-25李沅恒
现代交际 2021年8期
李沅恒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33)
道德作为调整一个社会关键价值的规范体系,其自身的未来建设目标,成为法学研究领域乃至社会学研究领域共同聚焦的问题。有学者主张把各色各样的违背道德规范的问题纳入法制层面规制,从形式上讲就是道德的法律化。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升格道德为法律规范的过程,最终实现社会治理和良性规则的循环。因此,道德法律化的推行有其显著的正当性。
一、问题提出:道德法律化的正当性
在2020年6月20日的G7485次列车上,一男子以喝水为由拒戴口罩。当乘务人员发现该男子长时间不佩戴口罩而上前提醒时,该男子首先以喝水为由,进而以乘务人员干涉其自由为名拒戴口罩,事件最终无果。该事件暴露出当事男子对规则的无视和对道德的践踏。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朗富勒将道德分为两种,即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指实现合理且有秩序的生活,或者为了实现社会具体奋斗目标要求须予遵守的最基本准则;愿望的道德是一种高尚而无私的道德,不仅是极为优秀的关于善行的美德,更是表现人类充分的实现自身能力的德行,如为了追求自身的理想、幸福与价值而去努力奋斗。[2]法律的特征体现在它偏重于调整人的自我行为,而对人的心理活动的调整则会表现得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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