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角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
2021-11-25朱瑞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管理
朱 瑞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人口大量流动促进了城市的扩张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附带问题,如交通拥堵、利益冲突、环境恶化等。近年我国政府不断推进自身职能转变以及简政放权进程,行政执法权力不断下移到基层,但由于城市管理的复杂性等各种因素,基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公、程序违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警示我们,我国当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我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只有将法治精神注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中,才能够缓解城镇化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实现城市与社会、公民的共同发展。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是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集中起来,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1]。最初根据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特定行政机关来行使,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推出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城市管理与执法进行规定,体现了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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