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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晚年工夫论中的致知与诚意*

2021-11-25傅锡洪

现代哲学 2021年3期

傅锡洪

学界一般认为,以正德十五年(1520)提出致良知宗旨为标志,王阳明思想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自此以后,他主要以致良知接引学者做工夫的同时,自身对致良知工夫的实践也日臻化境。正德十五年前后,阳明思想尤其是工夫论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呢?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变化可以大致概括为:从以诚意为本,转向以致知或致良知为本。在正德十五年以后阳明的论述中,致知和致良知含义一致,可以互换使用。此处所说“本”,则是首要或根本的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正德十五年前后两个阶段并非截然二分的关系。不少学者都注意到这一点,在此仅举两例。就良知而言,吴震认为:“若就义理的角度言,所谓阳明的早晚期良知说,其实并不存在本质上的歧义,只是在表述上的侧重点略有偏差而已。”(1)吴震:《略议耿宁对王阳明“良知自知”说的诠释——就〈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论文集〉而谈》,《现代哲学》2015年第1期,第122页。就诚而言,陈立胜指出,“对‘诚’之强调一直见于阳明晚年思想”(2)陈立胜:《王阳明思想中的“独知”概念——兼论王阳明与朱子工夫论之异同》,《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87页。,诚包含了诚意的意思。上述学者的看法提醒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正德十五年前后阳明工夫论的关系。一方面,正如阳明的夫子自道——“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3)《传习录拾遗》第10条,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3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290页,以下《王阳明全集》相关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仅标明卷数、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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