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限度研究
2021-11-24王鸿丹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
王鸿丹
摘要:正当防卫的界限一直是法律上所存在的一个空白部分,具体正当防卫的界定是存在于“正当”与“过当”之间,但是法学界对此莫衷一是,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与说法,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工作者对于正当防卫做出判定时也很难进行把握。文章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的学理界定作为切入点,进而去探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限度界定模糊不清的具体原因,而后以《指导意见》的相关理论对正当防卫进行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过当
1997年刑法典修正时,将防卫过当的标准由原先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案例中有包括“昆山反杀案“等这一类的案子的存在,这些指导案例的公布不仅仅是民意所向,更多的是相关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限度放宽的实践操作。正当防卫作为社会焦点的存在,然而事实上正当防卫的认定虽然有相关条款的支撑,但在实践中依旧难以认定,正当防卫限度虽然有所放宽,但具體应该怎么放宽,放宽到何种程度,仍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一个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也能够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
一、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论界定研究
正当防卫的实质意义上其实是对公民合法范围内的一种自我保护,在实质危险发生的情况之下当事人没有过多的救济手段,只能依靠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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