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的 应用与展望
2021-11-24吴云云史元超秦欢欢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1年11期
吴云云,罗 毅,史元超,秦欢欢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部,北京 10084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口岸监管司, 北京 100730;3.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1)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我国铁路大力发展以中欧班列等为代表的国际铁路联运业务,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进一步加强,铁路口岸站进出口货运量持续大幅增长,给铁路口岸基于纸质运单的传统作业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口岸传统作业方式中数据交换主要靠纸质运单,作业流程繁琐,增加了车辆停时和空车的占用,制约了货物的通关效率提升,无法适应货运量增长需求,亟需研究高效便捷的信息交换模式,研发铁路与海关间信息交换系统。
1 铁路进出境与海关货运监管概况
1.1 海关货运监管范围
海关货运监管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除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外)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运输工具的监管、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监管以及查验查检。
(1)运输工具的监管。运输工具的监管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境外运输工具监管的时间范围从进境起到出境止。对于在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或物品的境内运输工具,监管的时间范围从启运地装载货物开始至货物运抵指运地卸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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