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探索
2021-11-24王杏飞
王杏飞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4年以来,我国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迅猛,2008年首次突破1000万件,2016年、2019年接连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尤其民事诉讼案件更是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有学者断言:我国已进入“诉讼社会”。①参见张文显:《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的中国司法》,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1期。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我国法官人均结案数高达225件,“案多人少”的矛盾空前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一种常态,甚至有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另一方面,从案件处理的效果与司法制度利用者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个最为直观的感受是案件的上诉率高、申请再审比率高位运行,民事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比率较高。上诉与申请再审固然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可以对权利再次救济,也可以依法纠错。但不容否认的是,排除部分恶意上诉、滥用上诉权的情形,上诉通常反映出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程序与结果“不满意”。如果一个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到再审,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可能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个案件就可能变成数个案件,从时间上看,可能要耗时数月甚至数年,从实践来看,一些民事案件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①参见成玉青:《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http://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09/12/id/1071560.shtml。
因此,对每一件民事案件的处理,就不能止步于从形式、程序、法律上“结案”,而应该以“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态度,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真正消除,社会关系的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