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损失模型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应用研究
——基于江苏省上市银行数据
2021-11-23杨川
商业会计 2021年5期
杨川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南京 210000)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备受争议,其规定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分类过于复杂、减值计量过迟过少,存在顺周期性问题,加大了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修订发布了第九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为实现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同时也为解决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涉及大部分业务及产品,引入的预期损失模型彻底改变了减值计量方式和时间,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也随之出现明显的变化和波动。
一、新准则预期损失模型主要变化
(一)扩大了减值计提范围。所有以摊余成本(AC)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的金融资产(不包含股权类金融工具)均要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同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的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及同业资产也纳入了减值计提范围,计提范围明显扩大。
(二)划分了三阶段信用风险判定。一般商业银行按照信用风险显著情况,依据五级分类、逾期天数、评级结果等信息对客户进行阶段判断,分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三个阶段。
(三)引入了前瞻性调整。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风险管理人员除了考虑借款人本身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存续期等影响因素,还需加入宏观经济走势和行业发展等前瞻性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