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家校合作的双向性和平等性
2021-11-22陈红燕
江苏教育·班主任 2021年10期
【关键词】家校合作;合作属性;双向性;平等性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75-0055-02
【作者简介】 陈红燕,南京师范大学(南京,210097)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班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教育学会班主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所谓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这两个虽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社会结构形成教育与管理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的动态过程,它既是一种意识和理念,也是一种实践与行动。
从各国有关家校合作的历史进程来看,“虽然家长和学校都负有教育孩子的责任,但他们并不是天然的合作者。”[1]8家校之间的关系建构,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家校分离阶段、学校认识到家庭支持的重要性但是家长仅限于被动配合阶段、家长日益重视孩子的教育从而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但学校却有着重重顾虑阶段、家校之间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阶段。家校之间的关系,要想从家校分离逐渐走向家校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必须进一步厘清“家校合作”的两个属性。
一、家校合作的双向性
家校合作的双向性,是指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并非任意一方的“一厢情愿”和单向努力,而是必须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与双向交流的基础之上。双方的合作是自觉自愿的,是相辅相成的,也是长期稳定的。
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我国很少有让家庭参与和干涉学校教育的传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教育工作者日渐意识到学校教育并不是孤立完成的,需要争取家庭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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