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履行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使命
2021-11-22曾国栋
金融与经济 2021年8期
■本刊特约评论员 曾国栋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2021年6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意见》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金融部门应当主动对标国家所需、积极发挥金融所长,坚决履行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使命责任。
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作用,首先要深刻理解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内涵,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找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定位和方向。盯住乡村振兴规划,科学把握地域特色,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创造性、差异化设计,做细做实做好金融服务方案。尊重基层智慧,聚焦当地乡村市场,积极先行先试,做好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共享复用。其次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拓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广度和深度,打造全方位、立体式服务渠道。延伸乡村金融服务链条,构建服务乡村振兴的专设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网点,打通中心城市、重点县域、郊区新镇、乡村发展链条,做好全流程服务对接、全生态体系建设和全流量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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