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督查巡察协同工作机制探析
2021-11-22山东大学焦其波梁辰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2期
关键词:监督
文/山东大学 焦其波 梁辰
高等学校校内巡察是中央巡视向基层延伸、向高等教育领域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部署要求的有效举措。近年来,高等学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在校内巡察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然而,校内巡察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现问题不精准、整改日常监督不得力等问题。工作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加强督促检查与校内巡察的工作协同,着力实施督查、巡察一体推进,探索实践督查、巡察相互配合,相互倚重,协同互促的工作机制,对于不断强化督查、巡察工作成效,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高校督查巡察协同机制的必要性
(一)法理基础。督促检查和巡视巡察都是党的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即有联系,又有区别。都属于对工作的监督检查,都是监督的重要方式,都是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基础、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督查工作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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