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霸”治理的中国经验
2021-11-21任惠华
犯罪研究 2021年5期
任惠华 李 轩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新要求新任务,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1〕参见方正、程丽琴:《乡村振兴视域下村霸问题治理研究》,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第5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又提到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2〕参见《论语》。历史和现实不断证明,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否完善直接关系着新时代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城乡融合等问题,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完善法治乡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 “村霸”问题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建设法治乡村这一大环境下,“村霸”的存在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幸福感、降低了基层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阻挠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长此以往,必将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将“村霸”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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