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试点语境下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
2021-11-21戚永福
犯罪研究 2021年5期
戚永福
近年来,企业合规成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在引发理论深入探讨的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全新路径。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6个基层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在企业犯罪治理中依法落实宽缓化司法政策,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在2021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专门报告了这项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履职举措,企业合规制度引入我国检察实践,对发展完善中国检察制度可谓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在检察试点语境下的企业合规制度,应当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准确理解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价值,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内对未来制度架构和实践路径进行统筹设计,以期构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1〕参见邱春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载《检察日报》2021年1月12日,第1版。
一、对企业合规制度引入我国检察实践的基本认识厘清
(一)准确理解中国语境下的企业合规制度
企业合规发轫于美国实践,首先是经济学领域企业自治层面的概念,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商业守则、企业自身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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