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侦查程序中隐私权边界研究
2021-11-20张桂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张桂霞
(河南警察学院 公安专业基础教学部,河南 郑州 450000)
20 世纪后半期,以信息和通信技术驱动的第四次革命开启了信息化社会的新时代。新技术在社会和政治领域的广泛深度应用改变人类的认知范式,重组人类与社会的联系,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虚拟和现实之间的界限在不断虚化。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颠覆了传统面对面的生活方式,人们的生活领域由地面转战到云端,人们的工作、学习、个性发展和人际交往等信息也正在变成一个个由0 和1 组成的数据,它们出现并储存在电子设备、网络空间,构成一个个“数字人格”。数字设备和人工智能逐渐替代人类执行着信息的运用和处理任务,个人已不再是自己信息的主宰。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也在不断驱动着国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创新,[1]新技术的广泛运用让国家权力的触角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科技的迅猛发展也使大数据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与刑事侦查紧密融合。各种具有“高度技术性”“强大隐蔽性”和“深度侵入性”的新型侦查措施广泛运用到刑事侦查中,极大地提高了国家公权力追诉犯罪的效能,但同时也给个人自由和隐私权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如何处理好侦查权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隐私权的保护边界,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侦查权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带来的挑战
科技融入并引领人们的生活,科技也服务于侦查手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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