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创新视角下央地人工智能政策异质性研究
2021-11-18费艳颖刘彩薇
中国科技论坛 2021年11期
费艳颖,刘彩薇
(1.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2.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0 引言
人工智能在改变传统产业结构、创造新经济发展模式、重塑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隐私泄露、个人空间缺失、失业加剧、精神焦虑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人工智能和生物基因技术在重塑世界的过程中,人类不可避免地正面临着全新的议题[1]。人工智能带给人类的未来已经从理想的乌托邦转变为反乌托邦,为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来破解人工智能发展中面临独特而复杂的法律、伦理、社会及技术等难题。
负责任创新将负责任与创新相结合,将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纳入创新活动考量范畴,强调技术创新既反映社会需求和价值、又考虑伦理道德选择,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一种新政策和新理念,且已受到各国政府重视并被纳入政策制定范围。早在2003年,美国颁布纳米技术研究与发展法令时就提出要实现 “责任式发展”,强调在提高纳米技术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降低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2013年,欧盟委员会启动 “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明确将 “负责任研究与创新”作为该计划的重要目标;2016年,国务院发布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强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加强伦理建设、重视和承担保障安全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在负责任创新视角下,研究人工智能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