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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中的探索与实践

2021-11-12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4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同志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 崔亚东

2007年3月至10月,习近平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在此期间,他肩负着党中央和上海全市广大党员及干部群众的重托,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实现“努力建设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创新更加活跃、生态环境更加友好、民主法制更加健全、城市文明更加进步、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提出和回答了上海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这其中包含了大量关于如何为治理超大规模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论述,涉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执政、依法治市、立法、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公民合法权利保障、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和领域,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探索的重要阶段。

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上海要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习近平同志着力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和保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要求。加强上海市委对上海市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支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一工作要求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深刻阐释,即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二是完善领导体制和机制。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大口党委体制和工作机制”。他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这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三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习近平同志注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要求上海“各级党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基本要求,这一思想核心内涵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得到了全面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上海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实践,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精髓与核心要义的早期探索。

推进依法治市,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法治中国建设被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更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早在2007年,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就曾指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巩固和发展上海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一论断科学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大问题,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在上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丰富实践将法治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探索出了一条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创新之路。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支持人大健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长效机制,发挥各级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二是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健全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制度,发挥联系各界人士、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凝聚人心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三是坚持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在探索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中,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习近平同志推动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把推进农村的管理民主和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的中国方案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论述,其中“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了党的性质宗旨,展现了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

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一是着力解决民生问题。2007年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各区县调研,民生问题是每次都关注的重点。他提出了“两个更多”的要求,即“把更多精力用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把更多财力投入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他告诫干部,“做好民生工作,就是要对群众充满感情。有了感情,我们才会在看见老百姓遇到困难时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才能千方百计创新各种方法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解决民生问题是为政的根本,改善民生状况是最大的政绩”。2007年上海筹办特奥会,习近平同志到上海工作后不久,就听取了关于特奥会筹备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指示上海一定要肩负光荣使命,办好特奥会。习近平同志的关心推动了上海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7年上海掀起了专为智障人士服务的“阳光之家”建设高潮,最终“阳光之家”在上海每个街道实现全覆盖。习近平同志对于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展现出真挚深厚的为民情怀、须臾不忘的人民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全面加强社会治理。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积极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把“三个中心”建设成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支持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倡导志愿者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平安上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这一重要论断同样体现在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努力推进上海成为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的工作要求中。化解社会矛盾是平安上海建设的重点内容。习近平同志提出:“领导干部要与群众面对面接触,直接倾听群众呼声。要敢于到矛盾多的地方去,真正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服务,变上来解决为上门解决。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既要‘挂帅’,又要‘亲征’。要真下,不能搞形式,走过场。”2007年9月19日下午,习近平同志到杨浦区接待信访群众。信访群众反映了一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在开发建设施工过程中导致周边居民房屋损毁的问题,双方在补偿标准方面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习近平同志听取了信访群众的问题反映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后,对这个事件的处理作出几点指示:一是开发建设中,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损,对开发商要有约束;二是建设开发前要有评估,不仅要对开发内容进行评估,还要评估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影响;三是解决此类事件必须依法,赔偿标准要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后来,这件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始终依法维护好群众利益这一指导思想,为上海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全国推动上海改革创新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解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重视法治,推动改革创新。在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法律的框架内大胆改革。他指出:“改革越往深处走,越会碰到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就越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就越需要综合配套、循序渐进。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只要是为了工作和群众利益,就要鼓励大胆试、大胆闯。”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断为上海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推进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在推进浦东综合改革配套试点工作中,习近平同志指出:“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精神,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克难攻坚的胆识和先行一步的锐气,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心下,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承担起了制度创新试验田的重任,改革创新的成果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益宽广通达。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习近平同志在调研长宁区时,专门提到了“大虹桥”概念。虹桥开发区、虹桥机场和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构成了“大虹桥”的概念。对于当时正在开工建设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习近平同志特别指出它既是上海的枢纽,也是长三角的枢纽,把大虹桥推到了长三角联动发展的前沿地带。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2007年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法学会主办的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在沪举办,习近平同志为论坛发来贺信,他指出:“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学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肯定了苏、浙、沪三地法学会在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法治协调、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作出的成绩,并希望三地法学会继续加强相关研究,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努力在繁荣法学理论和指导法治实践上取得丰硕成果。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法治协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遇到的新课题,具有中国特色、具有时代意义,当年习近平同志对于法治在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定位可谓高瞻远瞩、谋划长远。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2015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既注重思想引领,又注重制度约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遵循。

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对于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的深刻阐释被大家铭记。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秉公用权。习近平同志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切实过好权力关,牢记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防止把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真正做到“诱惑不移为民志,权重不变公仆心”。二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2007年7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嘉定区调研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要认真‘做事’而不是‘作秀’,要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办实实在在的事;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三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当年,习近平同志在调研中听到一些关于干部管理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反映。比如,有的干部一身兼两个身份,既保留党政干部身份,又是某个国企的高层,拿的是企业的高工资,退休时又以公务员身份退,两边的好处都占了。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干部管理不能‘一干两制’,当党政领导干部就不要考虑挣钱。”上海市委组织部立即发文规范,这一现象得以有效制止。2007年8月10日,上海召开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习近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们反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是一片净土。”他强调,“腐败案件的发生警示我们,任何一名领导干部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习近平同志的重要判断,推动了上海反腐体制机制的建设,进一步筑牢了反腐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工作时,厉行法治的理念、生动实践和丰富经验,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渊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上海市法学会在强化依法治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要积极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研究阐释,持续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为建立更加完善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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