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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

2021-11-1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4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商业秘密救济

主论 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以参保人自行筹资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伴随人口老龄化,家庭护理已难以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为此,“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四五”规划建议进一步要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分地区已开展试点工作,但是对于参保对象、基金筹集、保险待遇等核心问题试点不一。就参保对象,存在覆盖全民与仅面向老年居民之不同制度设计;就基金筹集,各地对于个人、单位及政府是否负担筹资义务规定不一;就保险待遇,各地对于给付对象、给付方式及给付标准规定不同。对家庭、单位、国家的职责定位以及对弥补家庭护理能力不足的路径选择,是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基于平等原则、补充性原则,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以参保人自行筹资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对家庭护理能力之不足,立法应兼采支持劳动力回归家庭与护理社会化的应对路径,同时设立实物与现金给付方式,建立护理假等配套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银波

1 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通过对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立法空白,法律体系效力层次冲突,一些法律条款中存在漏、弱项等问题,执行保障也需进一步优化。对此,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模式,结合我国国情,从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等层次,进行立法完善、理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效力位阶,弥补空白、修改完善新版国家安全法、编制国家安全法体系立法规划,优化执行监督机制等角度提出完善路径,进而构建体系完整、法律位阶分明、责任清晰、运行协调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郭永辉

2 应当在修法时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进行完善

现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保全救济的法律条文较为简略,存在保全异议和复议制度功能重叠、保全复议程序虚置、保全解除程序功能定位不清、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保全执行救济程序的缺失、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的提起方式不明等问题。为了有效预防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发生,或是在保全错误发生后,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的救济,应当在修法时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进行完善:将异议作为初次救济方式,复议作为异议的后续救济方式;对复议程序进行调整,以实现复议程序的实质化;将保全解除程序功能定位为审查保全裁定作出后发生的事由的适法性;植入保全的执行救济制度;重视反诉在保全错误损害赔偿之诉中的适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袁发强

3 面对算法商业秘密与算法正义的张力可从三个角度加以考量

算法时代中,“算法黑箱”“算法歧视”和“算法茧房”等非正义现象引发了算法规制的需要。但算法商业秘密的存在使算法处于“黑箱”之中,成为算法正义实现的障碍。面对算法商业秘密与算法正义的张力,可以从三个角度加以考量:商业秘密的公共利益平衡;算法知情同意权、算法解释权和算法拒绝权等私权制约;算法正当程序。由于对商业秘密的公共利益考量主要局限于维系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无法实现对算法商业秘密的有效制约。算法私权中基于一般道德和法理的算法拒绝权能够成为制衡算法商业秘密的强理由,同时,算法正义需要建构一种基于过程的,而不是仅基于结果的正当程序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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