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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国际法分析

2021-11-12刘杰涛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20期

刘杰涛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0 概述

福岛核电站储存的核污水与核电站正常产生的废水有着本质不同,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来自正常的设备过滤过程,经过处理,可以达到国际排放标准,但是福岛核事故储存下来的废水是由于核燃料未及时冷却、充分过滤,导致各种放射性物质进入的核废水。自核工业产生以来,如何妥善地处理核废料核污水一直是各国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国处理核废料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都必须要在国际法框架下合理的处置,日本当方面决定排放核废水不顾国际环境与公共卫生安全,有违国际法。

1 主要国家的处理实践

当今的核技术虽然有了巨大的发展,核能也逐渐被有效利用,但是对核废料的处理,拥有核技术国家少有完美的解决方案。核废料与核废水有着氚、钴60、锶90、碳14 等放射性物质,处理不好则会严重危害环境与人类健康。目前国际上处理核废料核污水的方法主要有过滤、吸附、蒸发、深埋、直接排海等方法,但是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在国际法框架下承担起国家责任。

1.1 苏联的核废料处理

20 世纪的苏联为了降低成本,将核工厂产生的核废料和核污水直接排入其河流湖泊中,导致加腊苏湖变成了死水,生态环境难以修复。1986 年乌克兰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苏联迅速地将辐射源进行了覆盖,有效地阻断了辐射的泄漏,甚至不惜牺牲军民进行手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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