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2021-11-10焦萌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
焦萌
【摘要】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部分经营者剥削消费者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其中大数据杀熟就是经营者滥用科技和网络侵害消费者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典型行为,而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规制与管理。本文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更好地对经营者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管。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消费者权益;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一、大数据杀熟的分析概述
(一)大数据杀熟的性质
杀熟行为本质上属于差别定价行为。所谓差别定价是指企业按照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并不反映成本费用的比例差异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服务 1。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早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差别定价(又称为价格歧视)这一概念并且根据价格差别的程度不同而把差别定价分为三级 2。一级差别定价也被称为完全差别定价,企业根据消费者对每单位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定价。实际生活中采取一级差别定价的企业很少,理论上只存在于两种情况下:一种是企业只对极少的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另一种为企业可以精准的确定每个消费者所愿意接受的最高价格。第二情形看似的无法实现,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的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显著提升,企业不仅能掌握体现消费者个人特征的基本信息,也能通过多种方式获取消费者的访问痕迹、点评记录等日常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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